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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对空气净化的要求------特点

化妆品生产对空气净化的要求------特点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和其他方法,施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清洁,保护、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为目的的各种产品(不包括牙膏、和固、液体香皂)。其性状有乳化状、悬乳状、油状、粉状、膏胶状、块状、雾状、透明状或珠光状等

用于口唇、眼睛、婴儿的化妆品为重要部位的化妆品,用于皮肤、毛发、指甲的化妆品为一般部位的化妆品

在使用化妆品越来越普遍的今天,不良化妆品的危害也凸显出来,早在20世纪40年代,新西兰就曾发生过由于爽身粉中微生物污染引起新生儿得破伤风死亡;六七十年代美国因使用了污染了微生物的羊毛脂雪花膏而起起六人得败血症,致1人死亡。1985年我国全国化妆品质量评比中对部分有营养成分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污染率高达23%,某些产品中的染菌数超标上百倍

1986年我国实施《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但至今没有类似药品GMP的生产环境洁净度的规定,2007年卫生部制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